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展示我市文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我市拟对两年来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文艺精品项目进行评选表彰与奖励。
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内容涵盖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12个文艺门类的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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