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八大关会议厅召开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部署下一步《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部分市直部门、区(市)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就法规的贯彻实施作了交流发言。
王文华指出,《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要法规,是立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反映人民群众共同意愿、突出鲜明地方特色的集中体现。保护城市风貌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的幸福,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破坏青岛的城市风貌、破坏青岛的城市品质,不允许任何人损害人民的利益。
王文华强调,加强法规的学习宣传是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加强执法部门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吃透条文、弄清原意,保证《条例》规定的各项规划、保护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法规的社会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让群众掌握城市风貌保护的新规定、新措施,了解各项权利义务。要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及时制定出台与法规实施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全市执法活动提供具体遵循;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确保《条例》的保护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活动,决不允许破坏我们城市景观风貌的行为一再发生;市、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能,保证《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维护法律法规的制度刚性。
市委常委、副市长牛俊宪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锡君,秘书长高岩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