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餐卫生安全一直备受家长关注。昨天,青岛市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标准管理规范正式下发,这也是青岛市第一个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标准。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明确要求学生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用油。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70%以上。
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
今年8月份,市教育局联合市食药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中小学校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不少家长对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用油提出质疑。标准明确规定,学生餐、营养餐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产品)、转基因食用油。在价格方面,学校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应在广泛征求家长及社会意见前提下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食堂结余用于改善伙食
学校应对学生食堂饮食安全、卫生、营养餐工作经常督查、检查。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学生满意率调查,学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70%以上。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专(兼)职营养师。
标准提出,各类用具(器皿)应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宜使用不锈钢材质的餐具。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和独立售饭窗口。仓储、蔬菜、肉、海产品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为独立隔间的场所。进行食堂备餐,应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食堂供水管理方面,应专人管理饮用水水质,持有有效合格健康证。学生饮用水水质应每年检测2次,有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餐厅应配置餐桌椅,就餐座位数按不少于就餐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托幼机构幼儿每人一座)配置。
在财务管理方面,标准规定,结余款项应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应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示。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
同时标准明确提出,各学校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或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餐,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集中就餐剩余食物和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等重要检测样品和现场,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各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或2小时之内)将情况分别向所在地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同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截止到10月22日,我市市办实事首批即将达标的学校全部验收完毕,310所中小学校食堂榜上有名,比原定目标超额达标10所学校食堂,完成率达到并超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