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11-16)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解读:本条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广大职工和公众所熟悉。同时,要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人员转化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等。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解读:这条规定了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另一方面,应立足“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责定位,强化行业自律,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发挥更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