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讯 近日,网友何先生向本网记者反映,称10月13日晚在位于科技街附近的美特好超市,买到的柚子内部变质严重,要求10倍赔偿遭到店家拒绝。对此,双方各执一词,那么究竟何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店家的处理方式又合不合法呢。本网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买方说:柚子属于食品,理应10倍赔付
“我在美特好买了几个柚子,结完账发现里面坏了变味了,还有一个长虫子了,我去服务台要求赔偿,他们竟然拒绝!”何先生表示。
“他们说,水果不属于货架上的商品,所以不能按10倍赔付,顶多给我退了或者再换几个水果,否则便是爱找谁找谁了。这样的态度让人气愤,水果不属于商品吗,变质就不必按国家法规处理了吗,难道烂水果不该下架吗?”何先生说道。
卖方说:水果并无保质期,不属商品只能退换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美特好超市的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柚子属于水果,外表光鲜的情况下,售货人员无法得知内部是否腐烂。另外,水果不是由厂家生产的商品,不符合10倍赔偿的范围,所以我们只能照价为消费者退换货,不能10倍赔偿。”
查法规:扒扒哪些可以10倍赔偿?
那么,根据正在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哪些食品可以在发现问题后要求店家10倍赔偿呢?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前提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上述情况中的何先生所买到的水果,不属于可10倍赔偿的范围。所以,今后消费者再购物时遇到维权问题,可查看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锁定自己的所处情况,更加合理地为自己维权。(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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