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近日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财政科技专项资金4000万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全面激活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撑引领创新城市建设。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补助资金的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一是对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培育建设进行一对一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定额补助;二是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定额补助;三是对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四是对行业服务机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技术市场信息服务运营机构和行业技术经纪人培训机构给予补助,财政以后补助方式支持行业服务机构、技术合同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开展的技术交易市场公益性活动,最高200万元;五是对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补助,在青岛市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科技成果,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交易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六是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给予补助,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购买国内和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给予10%补助,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