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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提升建筑质量实施意见
2014-10-10 10:12:39 青岛日报

    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昨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实施意见》,其中对村镇工程的管理以及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另外,根据该意见,我市还将大力整顿规范建材市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建筑材料监管。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限额以上村镇建筑工程要依法纳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要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在质量管理环节,要进一步完善检验验收制度,严格履行材料进场验收程序,对每批次进场材料都要进行验收,及时进行相关检验和检测委托工作。严格取样见证和送检见证制度,落实建材检测工作责任,严禁未检先用。检测机构要实行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身份登记制度,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立即报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施工现场要将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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