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日前出台城乡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崂山区将对具有崂山区户籍且住在崂山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年龄在80岁以上视为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小时服务 (每天平均约2小时服务),无论城镇还是农村独居老年人,统一按每小时15元标准给予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各街道办事处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委托或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确定为本街道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署服务协议,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每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经调查,目前崂山区共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50名左右,其中,半失能老年人40名,每人每月服务时间45小时;失能老年人110名,每人每月享受60小时服务,给予每小时15元的补助。
截至目前,崂山区共为140多名老人开展过居家养老服务,共拨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140多万元(年均40多万),现有109名老人正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