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青岛市首次 “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金额25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等四家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其中,5年、7年和10年期发行利率分别为3.96%、4.18%和4.25%,与近5日同期限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的均值持平,三期的投标倍数分别为2.6倍、2.72倍和2.47倍,市场认购十分踊跃。
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期青岛市自发自还地方债券筹集资金中,21亿元用于偿还市级政府债务本息,4亿元拟安排用于补充胶东机场项目资本金。
201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首次将青岛市列入地方债 “自发自还”试点,计划发行债券25亿元,分5年、7年和10年三个品种,各品种发行金额之比为4:3:3。这是青岛市政府首次以“自发自还”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青岛市已成为全国除深圳以外唯一以“自发自还”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单列市。
与此前已招标发行的多家地方政府债一样,本次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券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为AAA;由国家开发银行等四家大型国有银行担任主承销商,中国银行等六家商业银行担任承销团成员。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本次青岛市地方政府债排名第一的主承销商,是我国债券市场除财政部以外的第二大发行主体,已累计发行各类债券超过10万亿元,有着丰富的债券发行经验和卓著的市场地位。本次青岛市地方政府债的成功发行得到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显示出各金融机构对青岛市的发展普遍看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金融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