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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和谐社区服务规范》日前出台
2014-08-07 10:59:25 青岛早报

    近日,由青岛市民政局编制完成的 《青岛市和谐社区服务规范》面向社会公示,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要素都将作为考量和谐社区居民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社区工作者学历有要求

    《规范》中要求和谐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应不低于60%,并且至少有1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应至少培训1次,其他社区工作者每2年应至少培训1次。社区内党组织成员应实行公推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实行直接选举。《规范》要求各和谐社区每半年应至少召开1次居民代表大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居民民主评议,居民的满意率不得低于80%。

    社区配备多功能服务站

    社区设施应完善,《规范》提出和谐社区需要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应不低于每个社区600平方米标准,并且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建立至少1处可以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活动需求的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多种文化体育健身设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每1000人应拥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应该举办1次包含4个项目以上的社区综合性运动会,并且社区应配置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服务设施,具备至少4兆以上宽带互联网接入条件。

    社区建设应该把服务居民放在重要的位置,建设和谐社区需要社区居委会每年为居民办不少于10项的实事,社区调解的成功率应达98%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群众满意率应达8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应不低于80%。同时,要求要有合理的社区服务人员配置,要给每300户居民就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另外,对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要有保障,工作经费每年应不低于7万元,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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