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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湖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各企业(单位)、经营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你(单位)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加强单位人员消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自救、会使用消防器材,使用特种设备要持证上岗,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级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水平。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用火,加强人员值班和单位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力度。

    三、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电瓶车易自燃,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充电。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效果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堵塞、拆除或停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好有效不过期,正常运行。

    五、应保持消防通(车)道和疏散楼梯、走道畅通无阻,严禁物品乱堆乱放,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

    六、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场所(建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严厉打击“三合一”现象。严禁在厂房(车间)、仓库内设置人员住宿; 严禁经营场所(店铺)与人员住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以及员工集宿楼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否则严禁住人。

    八、严禁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保证疏散出口和逃生通道畅通。

    九、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进行电焊、气焊等使用明火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违反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十、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如因上述职责没有落实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你(单位)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八大湖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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