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办事处

市南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民间融资活动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对各区(市)申请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有关情况的说明》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民间资本发展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动民间融资规范化试点,探索建立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民间融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社会融资体系,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组织实施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年内争取1-2家企业获得试点资格,其后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力争培育1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近三年力争培育8-10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序推进辖区民间融资规范化工作,争取将市南区打造成为民间资本优化管理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1.严格把关,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全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择优推荐,积极争取获得全市试点资格。在逐步引导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运营的基础上,遵循全市民间资本管理工作部署,争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资格,扎实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2.规范运作,务求实效。切实发挥区政府属地监管职能,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试点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规范运营,提高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真正发挥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3.明确职责,严控风险。发挥区金融监管与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具有相关职能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管,按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指标和风险防范机制要求,切实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严防区域金融风险,保障试点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准入,择优推荐民间融资试点机构

广泛调研,积极挖掘和培育一批企业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纳入全区民间融资试点培育计划。从严把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申报条件,鼓励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参与,限制房地产类企业参与,禁止“两高一剩”行业参与,限制省金融办明确规定的四类企业参与,支持规模较大的公司先行试点,优先选择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推荐申请试点资格。

(二)加强指导,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经营

参照借鉴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制度,研究制订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实施细则,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活动。依托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南区金融超市等服务载体,鼓励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创新,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满足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需求。积极落实和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设立备案与年审工作,督促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三)严格监管,防范民间融资机构经营风险

注重日常监管,及时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控风险和业务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动态分析和实施风险预警。建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查处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做到及时反应、处置迅速、应对有力,保障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运行秩序安全稳定。依托市南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研发民间资本管理模块,逐步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纳入信息系统。探索创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措施,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制度为框架,整合社会资源辅助实施民间资本监督管理工作,从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等方面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与运行活动。

(四)优化环境,促进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诚信建设,协调对接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纳入征信系统给予支持,对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司,依法予以查处和通报。贯彻落实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对达到一级评级标准的公司给予扶持,其中,达到省级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享受放宽融资额为注册资本的4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达到省级分类评级标准一级的公司,放宽融资额为注册资本的5倍。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资服务体系,为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引导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研判,防范经营风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协调和对接有关职能部门,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抵押登记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市南区“金融监管和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纳入全区金融监管与服务体系。区服务业发展局牵头,完善工作机制,实行重大事件报告、风险应急管理、问责督察及高管谈话等制度,协调区相关部门和驻区金融监管机构做好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

(二)实施政策扶持

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扶持民间融资机构的设立发展,将依法合规经营、对地方经济建设贡献突出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纳入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范围。整合现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为促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健全监管体系

在试点资格申报以及日常报表审查中引入中介机构进行材料预审,提高审核效率与试点推荐质量,从严从优推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申报工作。研究制订区域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办法,把握好与上级监管制度的衔接,切合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工作实际。加强监管员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力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定期报告、组织专题培训、开展部门联查、纳入征信系统等形式,落实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日常监管措施。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调查和风险排查。探索开展监管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制度化、信息化民间资本监管体系。

附件:2014年市南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计划

市南区服务业发展局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2014年市南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计划

    为扎实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根据全市试点工作部署和《市南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2014年市南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情况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金融发展部署,充分发挥区域金融业发展优势,强化监督管理,创新机制体制,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实施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公司规范发展,促其成为经营管理规范、资产质量优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深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

二、年度任务

年内争取培育1-2家企业获得全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资格,并总结试点经验,为争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资格做好准备。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培育阶段(1—2月份)

对辖区拟设立民间融资机构的企业和自然人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按照全市试点工作要求与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主发起人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法人股东不少于2个且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等基本条件,对拟发起人与拟设公司的情况进行梳理,综合公司规模、主发起人资质等情况,制订分层次、分类别的民间融资机构培育计划。

(二)申请推荐阶段(3—4月份)

根据民间融资机构试点类别,对列入培育计划的申请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指导拟申请单位做好试点资格申报工作。一是按照试点要求,优先培育拟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拟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合伙企业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企业,参照此次试点工作要求做好培育工作。二是对拟设立的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照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优先列入推荐申请的范围。

(三)规范监管阶段(5—10月份)

一是积极跟踪全市试点资格审核进度,对辖区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做好跟进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设立备案以及开业等手续,完成设立程序,启动民间资本运营活动。二是积极贯彻落实试点政策,研究制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实施细则与风险防控措施,密切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业务的监测管理。三是逐步研发民间资本监管模块纳入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四是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专题讲座与业务培训,强化公司法人治理与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与业务活动,促其合法合规、有序发展。

(四)总结提升阶段(11—12月份)

根据全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部署,及时总结辖区民间资本管理试点工作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积极主动向市金融办请示汇报,并加强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协同,强化区金融监管与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提升工作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四、具体措施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开展民间资本管理调研工作,积极协调区工商局、驻区金融机构、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拟申请民间融资机构试点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摸底,调研关于参加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工作的意向,了解企业和单位拟发起设立的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情况,建立民间融资机构试点储备资源库,按照此次试点要求,优先培育和推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参加试点。

二是严把审核关。按照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申请条件,对拟申请试点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试点申请材料进行预先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优先推荐符合申请条件且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起设立规模较大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提高试点申请质量。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区金融监管与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会,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参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在民间资本管理试点公司核准登记、开展业务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扶持,促进试点公司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四是研究制订监管细则。根据全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办法,结合辖区工作实施,研究制订关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企业运营、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和督促辖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