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市人社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和省部级劳模 (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将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退休人员申报工作截至8月6日。各有关单位需填写 《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退休人员名单》,并由所属系统工会和市总工会进行劳模身份确认。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劳模评选表彰年份表彰的全国劳模和山东省劳模,可直接申报;外省市调入青岛的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以及各部委、部队表彰的省部级劳模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