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市残联、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作为我市市办实事之一的“对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康复救助”政策正式实施。据了解,这一政策将我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年龄由现行的0-9岁扩大到15岁,扩面后,新增受益儿童900余名。
根据新规定,凡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仍按青残联字 〔2012〕35号规定执行)儿童少年可享受康复救助。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0-15岁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