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从昨天起建立实施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各区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市内三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按原负担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内三区自行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负担;其他区(市)护理补贴所需资金自行负担。
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包括两类人群,分别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 (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城乡低保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据介绍,市内三区护理补贴申请和审批,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等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安排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居委会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将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等个人证明材料,报送街道残联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相关材料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