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省环保厅日前对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通报,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13.59%、15.56%、6.40%和15.68%,“十二五”目标完成率分别为112.31%、105.14%、63.95%和108.13%。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减排量均已提前达到“十二五”目标。青岛市减排总体进度处在全省前列,并连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
2014年青岛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分别为1%、1%、2%和2%。青岛市环保局制定了《青岛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列入2014年青岛市减排项目计划的项目共计444个。截至4月底,已完成治污设施建设的134个,占30.2%。
我市严格环境准入,坚持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源头污染控制,从严控制燃煤项目环评审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市除黄岛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燃用传统煤燃料的工业项目。在中心城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新区)不再审批新建、扩建传统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积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方式,降低煤炭消耗比重。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资金激励、上大压小、区域限批、社会公示、专项督查等综合措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