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2014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已有6.7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其中2.7万残疾人通过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实现就业。
会议同时要求,6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表,审核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实施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征收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