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崂山区出台有关办法,出资1000万元对集体经济困难的农村社区给予经费补助。
对集体经济困难社区给予经费补助,是崂山区2014年确定的区办实事。补助共分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两部分。其中,700万元作为基本补助资金,重点补助社区集体经济纯收入15万元以下的社区。年底前将有70个社区获得补助,最高可达13万元,其中补助10万元以上的社区为52个。为加强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崂山区规定各接受补助的社区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用于招待费开支和偿还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