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青岛质监局崂山分局了解到,崂山区发布实施质量奖管理办法,正式设立“崂山质量奖”。该奖授予为崂山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也是全省、全市首家以自然地理实体命名的区级政府质量奖。
记者了解到,崂山质量奖按照“政府设奖、企业创建 、专家评奖”的工作模式,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组织奖设“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提名奖”,个人奖设“崂山质量奖贡献奖”。“崂山质量奖”每评选年度不超过5个,“崂山质量奖贡献奖”每评选年度不超过3个,“崂山质量奖提名奖”每评选年度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区政府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