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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 加强行使权力监督制约

来源:黔中早报 2014-06-09 17:05:26 字号:TT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

    日前,安顺市纪委,安顺市监察局发布《安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办法》指出,从5月28日起,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对以上事项负总责,对副职履职情况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文件同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安排决策“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主要负责人应在最后发言,不得首先发言或个人定调。

    同时,《办法》要求,全市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直接分管项目建设、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工作中,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限定资金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凡属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要完善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公款”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分管领导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每季度向班子报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要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每年4月底前要公开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7月底前要公开半年发生情况;下年度1月底前要公开上一年发生情况。(黔中早报: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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