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即将来临,市旅游局日前发布端午节旅游出行警示,提醒广大游客出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正规旅游合同,低价旅游需谨慎。并公布了投诉电话。
市旅游局提醒游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赴台湾旅游更需确认有无赴台游资质。在旅游合同签订上,市旅游局推荐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使用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依据《旅游法》最新制定的 《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活动安排要另签补充协议,游客对于购物和另行付费活动有选择权。交付团款后,切记索要发票,对于通过银行划款的建议一定汇至旅行社的财务账号上,不要划给业务人员的个人卡号。在选择旅游产品的时候,不要被表面的低价所迷惑,以免掉入低价陷阱。旅行社低于成本揽客,在其他环节上往往会增加费用来进行弥补。
旅游过程中不要冲动购物。游客如果与旅行社另外签订了购物活动的协议,建议在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特别是对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要理智消费。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
依法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市旅游局提醒游客切不可采取拒绝登车、登船等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游客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要把对方的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完成行程后,游客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