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在编制计划内学校可自主招聘教师、高中学校可自主制定招生方案……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制定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4项办学重要环节的权限下放给了学校,这标志着我市初步构建起现代教育治理体系。
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
据介绍,为适应转型发展要求,我市此次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梳理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并在《意见》中明确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一定资金额度内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标和管理、图书采购、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个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其中,内部机构设置,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同时市教育局规范了校内民主决策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加强校外监督,确保相关权限规范有序实施。
《意见》要求,已具备下放条件的管理权限要直接下放,尚无实践先例的,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要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每个区、市至少选择10所学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展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学校管理要按章程来
据介绍,在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意见》强调要完善学校章程和治理结构,保障学校能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完善学校章程,构建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机制方面,2011年,我市就启动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把章程修订作为工作重点,明确要把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原则,及时制定和修订章程并公开发布。
同时,要求校长每年度向教代会等组织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并将学校履行章程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对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机制的建立。青岛市同步制定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全面规范章程的内容、制订程序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全部完成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
各项决策出台要民主
《意见》还明确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意见》要求,学校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积极探索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拓宽教师、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
目前,全市所有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近百所中小学已经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开始运行。部分学校在校务委员会下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推行了校务委员驻校办公、提案制等有效形式,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放权有利于学校特色发展
青岛2中校长孙先亮认为,市教育局下放办学权限对学校来说是个好事,“学校的发展既有独立性,又有办学的独特性和灵活性。”孙先亮认为,学校作为一个基层单位,现行的大一统制度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校的个性化和特色发展,权限下放后,相当于给了学校发展空间和平台,有利于学校对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也有利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孙先亮举例说,学校很多急需的设备都需要统一招标,但各种程序走下来,一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过去了,“学校有了一定的财权之后,可以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提高办学效益。”孙先亮同时看重的是招生自主权的扩大,“下放之后,各个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理念对招生标准做一些调整。”孙先亮认为,用分数统一招生的时代早晚要结束,“下一步我们可以像直升录取一样,各个学校可以采用面试,可以采用笔试,或者是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孙先亮表示,招生录取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的风格和理念。
青岛实验初中校长马林同样认为权限下放后,可以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马林非常关注14项权限中的课程方面管理,他认为国家课程的门类以及每门的总课时数是法定的,不能更改,但地方课程和校本 (学校)课程的设置,应当把权限放给学校;另外,选用哪种课本(甚至自编教材)的权限应当还给学校、还给教师;在课程实施中,各学科如何整合,每节课的课时长短可以把权限放给学校。
简政放权青岛力度最大
市高校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邓云锋告诉记者,简政放权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邓云锋说,去年我市率先实行校长职级制改革,而下放办学权限是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配套和推进。据介绍,此次我市对学校的简政放权力度再次走在了全国前面,是目前各地简政放权推进力度最大的城市。
邓云锋认为,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限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青岛市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
一、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
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
5.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二、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
6.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
7.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
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
9.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
10.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11.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3.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