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工商登记新政出台后小微企业数量激增,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等情况,市人社局制定并向社会发布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新发布的示范文本共分11章、122条,内容涵盖了招聘录用、合同管理、工时与休假、薪酬制度、行为规范与奖惩,以及劳资沟通协商等多个方面。
示范文本中对试用期管理进行了详尽阐明。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设定1-6个月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薪酬制度方面,示范文本明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并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同时,列明了有关加班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待岗工资、津贴和补贴等法律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