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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不分管”

来源:安顺日报 2014-04-16 13:50:50 字号:TT

    几天来,一条爆炸性新闻在镇宁自治县引起强烈反响: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管”,避免“一把手”在人、财、物等方面一锤定音。

    为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监督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上。该县制定规定,在全市率先推出,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改为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

    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入、录用、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凡属大额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决定。各项开支要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政府物资统一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党政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和承包发包方案要经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责任制度。

    据了解,该规定适用于镇宁自治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目前不符合本规定的分工,要及时调整,限期整改。县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安顺日报:文龙生 覃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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