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崂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座谈会,分析、研究了崂山风景区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和对策建议,要求加紧推进崂山风景区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
崂山山海相依,地质风貌独特,自然与人文深度融合,素有“海上名山第一”的美誉,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2013年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张录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列为大会议案,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办理。去年,法制委员会通过座谈、走访、实地察看、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完成了立法的前期研究、准备工作,并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了议案办理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崂山风景区立法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将于12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下一步,崂山风景区立法将转入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rdfz@qing.gov.cn)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