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今日下午2:30,青岛市统计局副局长刘伟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深化统计改革 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记者在网谈中获悉,2013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居第二位,仅次于济南,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八。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居全省第十五位
对比全省地级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2013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居第二位,仅次于济南;我市增速为9.6%,居第十五位,增速排在前面的是菏泽、德州、日照和潍坊。增幅在全省地级市排名十五位,中等偏下,主要受我市绝对数大的影响。
对比副省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居第八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广州、宁波、厦门;我市增速为9.6%,居第十三位,较去年同期下降五位,增速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长春、哈尔滨和广州。增幅在副省级城市排名十三位,中等偏下,前几位基本都是东北或西北地区。
去年前三季度在岗职工月工资3321元
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2013年前三季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9万元(月均332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剔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实际工资同比增长11.1%。2013年度工资数据正在审核过程中。从目前房价收入比来看,购房压力确实较大。
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类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这里讲的“各类单位”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等。也就是说我们统计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仅包含了机关事业单位,也包含了各类企业单位。 “工资总额”主要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是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等。职工工资总额也还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