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二、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三、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五、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六、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致全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全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发源地,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民俗。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因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问题,特别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环境、扰民、浪费、火灾伤人事故等弊端和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与深切关注。一些单位和个人把燃放烟花爆竹当作比阔气、晒实力的舞台,一掷千金、“贪大图响”,还助长了公款送礼、公款消费等不良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又值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已经到来。为了确保全国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请广大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是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行动指南,请自觉遵守。请不要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请不要生产、运输、经营、燃放假冒伪劣和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10631-2013)规定的产品;请不要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聘用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如果批发企业还存有库存积压的没有流向标签、超标、专业燃放类的产品,请逐一造册登记,单独存放或封存,在公安机关监督下由具有资质的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燃放,请不要私自出售。
二、请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为了全体员工及他人的安全,请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定。请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防止原材料及产品遗失被盗;请在合法、安全的地点经营烟花爆竹,不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不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不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不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不要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请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方案开展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切勿为了追求燃放效果忽视安全问题。
三、请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工作。烟花爆竹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大问题,还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查处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我们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请积极配合正在开展的全国治安系统安全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改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管,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和安全建议;请应用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所有产品的运输包装上都要张贴流向标签并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帮助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识别您的合法产品与其他假冒伪劣产品的重要标志;请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请自觉执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对大量购买烟花爆竹、反复询问产品爆炸威力、神情举止异常以及其他可疑情况的,一定要注意了解情况、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彼此理解、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最后,祝全体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