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部署,正在组织开展全国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今年申报试点的企业,除应具备《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重点推荐以下企业:一是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二是为中小微企业或农村农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四是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领域或产业服务;五是为制造业产品出口及企业“走出去”发展服务;六是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服务。
申报工作采取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两种方式进行,整个申报工作将于1月25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