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市内三区各家庭服务机构须于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由各区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
据了解,2012年初,我市出台扶持政策,对招用本市户籍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另外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连续一年时间内平均人数达30人以上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其中,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在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申报,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在符合条件后可随时申报。2013年,仅市内三区就累计发放补贴650余万元,惠及家庭服务机构30余家。
据介绍,本次申报中提交的材料须为2013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有效证明材料,2013年7月份因故未申报的,本次可一并补报。详情可登录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网页 (-fw)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