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切实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难题,莱西市做好“四调整”完善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累计发放小额贴息贷款287万元,共支持50人自主创业,带动吸纳188人实现就业,申请贴息人数由原来的12名增加到32名。
一是调整准入条件。创业主体范围扩大至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和随军家属7大类人群,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7大类人群申请创业的,注册资金放宽为"零",并减免营业税费。10月份以来,共有38名农村劳动力受惠于这些条件。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确定,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申请15万元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高申请45万元贷款。为引导贷款者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要求贷款者根据贷款额度的不同,在贷款期限内吸纳一定数量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劳动力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是调整还款方式。根据贷款期限的不同,还款方式有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两种,其中,对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二次申请资格。除此之外,对于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贷款,首次及二次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2年。
四是调整经办银行。由原来的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独家办理,调整为各商业银行均可办理小额贴息贷款业务,同时要求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经办银行的确定是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根据贷款利率、服务质量、网点分布等因素,由人社部门、人民银行综合考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