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近日惹上官司,他们因与新疆吐鲁番天盛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产生赞助合同纠纷,被后者告上法庭并索赔2.4亿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据控方介绍,2012年4月1日,体育总局训练局与天盛和公司达成赞助协议,协议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天盛和每年向训练局提供其生产的“赤饮”番茄汁饮料及百万元人民币赞助金。训练局授权天盛和公司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授予该番茄汁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等标识用于商业销售。
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双方第一年合作非常顺利。问题出在第二年合同期,起因是2013年3月18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国管办[2013]59 号),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授权制售冠以“合作伙伴”“指定”等标识的物品。
天盛和公司负责人说,训练局4月份拿到国管办文件后没有及时告知天盛和公司进行协商调整,并于今年6月8日继续授权天盛和公司使用原定标识,天盛和也履行合同支付了第二年的赞助费。
7月10日训练局向天盛和公司发文告知,已就标识使用一事咨询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该司建议,企业已印制包装在市场中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称号。
8月25日,天盛和公司产品被吐鲁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这对天盛和公司及其各级经销商造成数亿元损失,目前企业进入停产状态,百余名员工待岗。 新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