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9法庭,一起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案在这里开庭,58岁的阿德和36岁的小凤分坐法庭的两侧,表情冷峻。
小凤穿着一件蓝色薄纱短袖,不时拿出档案袋里的资料,然后让代理人陈述。
阿德则显得激动些,除了代理人的意见,他自己也不时发声,甚至有几句话都结巴了,“我辛苦大半辈子,不吸烟不赌博,都是为了这个家,一心一意对你,你为什么还要离婚?”
这已经不是这对曾经的老夫少妻第一次对簿公堂,在历经三年的离婚诉讼后,两人于去年11月15日结束了维系11年的婚姻。依然让两人纠缠的,是近亿的家产。
在金华当地,有人用“金华版默多克邓文迪离婚案”来形容这起离婚财产案,因两人名下财产众多,诉状上专门用于罗列各地财产名目的清单就用了四个页码。
小凤:受不了大男子主义
小凤说,自己和阿德是在1996年建立恋爱关系的,之后同居。次年3月31日,生下了儿子小强,因当时自己没有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注:小凤出生于1977年10月),直到2001年4月27日才在婺城区竹马乡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小凤很快发现,两人年龄差距太大,婚后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教育子女的方式上差距悬殊,无法很好地沟通,导致双方矛盾产生,最后升级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
小凤说,随着时间的推移,阿德粗暴、大男子主义的品行开始显现,甚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曾挨过阿德很重的耳光,这更让她认识到,自己必须要与阿德离婚,两人是不同时代的人,存在着无法弥合的“代沟”。
2010年4月,小凤向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及双方亲友的调解下,小凤和阿德签订了一份《夫妻和谐协议》并且确认家庭共有财产(7000万元),小凤撤回起诉。
小凤说,她很快发现阿德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也没有拿出诚意挽回双方的婚姻,于是她再次起诉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于2011年9月14日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2012年7月4日,小凤第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4个月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小凤说,自己与阿德这么多年的婚姻关系,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之所以走到离婚这一步,也是矛盾积累的结果,一切皆由法律来处理。
阿德:我缺少浪漫,但我不缺少爱
阿德说,自己是个热衷事业的人,生意上事必躬亲,平时也就无暇顾及妻子对浪漫生活的要求,但始终不认为自己与小凤因为年龄差异,而存在代沟,“我对妻子是真诚的,但为了家庭,我首先要把时间花在公司和事业上。同时我也承认,自己确实有点大男子主义,对家庭琐事也不太去计较和关注。”
阿德说,自己一直认为,家庭事务理应由妻子打理、平衡,自己的主要职责是打理好公司,为家庭集聚更多的财富,让全家人过上好日子。
阿德说,小凤娘家家境不太好,为了提升娘家人在当地的地位,他花了1500多万元,在老婆老家附近金华双龙洞景区里买了家高档宾馆,交给老婆打理,并出资为老丈人家建起了崭新的楼房。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因为在意小凤。小凤说要提升公司形象,需要购置一辆能代表公司实力的轿车,他眼睛都没眨一下,就花20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当时国内市场上顶级的宝马。
阿德说小凤人长得漂亮,带得出手,也给自己“添光”。应小凤要求,阿德也让其了解一些在上海的铁路物流生意。
阿德说,初到上海时的小凤是勤奋的,与小凤在上海一起生活的那段时光,是家庭最温馨、最美好的时光。
阿德也坦言,经过这场婚姻变故后,他也在反思自己,或许是自己疏于妻子的感受,毕竟她年轻。而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小凤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跟他好好过日子,而是有计划地想着有朝一日与他离婚、分手。
17年前的保证书
法庭上,阿德的代理人出具了一份署有小凤名字的手写保证书,落款时间是1996年7月4日。
这份保证书的大致意思是,自己一时冲动做出对不起阿德的事,后悔莫及,从今以后会更好地对待阿德,十五年之内不会做出阿德不同意的事。
阿德说了这份保证书的由来。阿德说,在与小凤确定关系后,自己送她去驾校考驾照。不料,小凤在驾校培训期间竟跟同期学员好上了。阿德说,自己听到消息,决定放弃这个比自己小22岁的女人。但小凤爸爸把小凤领到阿德这儿认错。于是就有了这份保证书。
阿德说,女儿曾提醒过他,为什么小凤在保证书里只保证15年内不做对不起阿德的事。原因是15年后自己刚好60岁,流露出她只愿跟他过15年的打算。
法庭上,小凤的代理人没有对这份保证书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小凤方面认为,阿德出具这份保证书并向很多人公开,是在损害、诋毁她的名誉。
小凤的代理人还说,阿德在论坛上发帖说他们之间的往事,这让小凤无法接受,因为有些是非常私人的事情,而且观点也很片面。
七千万家产如何分割?
从事铁路物流起家的阿德说,经过这些年的打拼,他已经积攒下了不少于一亿元的财富,产业分布在上海、金华、义乌、无锡等地,有房产、商铺、股份及银行存款等。
不过阿德说,这些财富主要是他和前妻的儿子小钢一块创业挣下的,小钢比小凤只小一岁,20年前就跟他做生意,而小凤这些年跟着他主要是打理家庭事务,也就是说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
尽管这样,妻子毕竟是妻子,阿德在上海等地购置的10处房子,绝大多数写上了小凤的名字,有的甚至只有小凤的单名,因为他觉得小凤已经是他最亲密的人,他可以完全放心地把家庭财务交给她打理。
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此前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有关于双方争议部分的财产清单。
其中涉及上海房产四处,无锡房产一处,金华房产两处,义乌房产三处,总价值6000多万元。
在这些房产中,店面的年租金收入每年超过了300万元,另外还有两人名下的100余万元债权以及银行存折中的600万元流动资金。
另外,还有物流公司的股份等其他商业财产。
这些财产该如何分?除了阿德和小凤外,包括阿德与前妻所生的一对子女也加入了争夺战中,且听各方如何说?
阿德——平分太不合理
我和小凤婚前就与儿子小钢一起做铁路运输生意,当时我和儿子约定挣的钱等我百年之后再分割,小凤在婚前承诺不分财产。小凤所称的夫妻共同财产,实际是我们现在家庭五人的共同财产,共有人还包括我和前妻所生的儿女。而且义乌的住宅、店面都是我和前妻购置的,是我的婚前财产。
就是分割共同财产,我也应该多分,我和小凤结婚时,她年纪轻,而我已经有一定的积累,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贡献也更大,平分太不合理。
我同意分给小凤家庭五分之一的家产,不能接受分给她一半的判决。如果把一半家产给她,我对不起我死去的妻子,也对不起与前妻所生的这对儿女。
小凤——
要求判令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离婚终审判决已经生效,根据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法院判令应该属于自己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总价约3000万元左右(注:按评估价)。
2010年5月18日,在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阿德未经我的同意将自己公司中属于夫妻共有的90%股权全部转到他与前妻所生女儿的名下。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阿德擅自处置股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要求法院判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我跟他的时候,他还是一无所有,这是我应得的,不然法院也不会判给我,这是我们夫妻共同打拼出来的。
小钢(35岁,阿德和前妻所生儿子)
——我分得家庭50%的财产也是应该的
小凤只比我大一岁,可以说就是同龄人,因此我从一开始就反对父亲将她娶进门。
现在木已成舟,我也不想说太多,但法院如果将我们家的财产简单地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的话,我是不能接受的。我和爸爸一起创业,一起努力,才有今天家庭的财富,我们有千万身家时,小凤还没有认识我爸爸。现在家庭分财产,怎能不考虑我这个大儿子?我分得家庭百分之五十的财产也是应该的。
小凤在家里扮演的是一个家庭主妇的角色,她不是我们一起的创业者,我父亲名下的财产,我作为大儿子,肯定是有份的。我已经向江苏无锡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已经立案,诉父亲与小凤共同财产分割不公,我要争取回我自己的权利。
小娜(27岁,阿德和前妻所生女儿)
——我应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
我已经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诉讼并立案,我父亲与后妈之间的离婚财产分割不能不考虑我这个大女儿的所有部分,更何况,房产登记证上还有我的名字。我已经27岁了,我应该有自己名下的财产。
小强(17岁,阿德和小凤所生儿子)
小强系阿德和小凤之子,他还在读高中,没有听到他对这起离婚财产官司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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