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因被诬陷策划章子怡“情妇门”,范冰冰起诉毕成功和黔讯网一案终于得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范冰冰终审胜诉。法院维持原判:毕成功及贵州易赛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向范冰冰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分别赔偿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和3万元。
“范冰冰被污蔑抹黑章子怡”一案件发酵于2012年5月29日,当日香港《苹果日报》头条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经证实的“章子怡因情妇说被限制出境”的文章。次日,影评人毕成功发表微博称对于章子怡的负面报道系F小姐指使的“诬陷计划”。随后,黔讯网于5月30日下午刊载了由记者张辉原创的文章《编剧曝章子怡被黑内幕,主谋范冰冰已无戏可拍?》,将F小姐直指范冰冰。之后,微博和网站文章被广泛转载,事态升级。
针对此事,范冰冰立刻将毕成功与黔讯网告上法庭,称黔讯网和毕成功捏造事实、虚构情节。对于本案判决结果,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毕建伟表示:“对于案件结果我们表示满意。被告毕成功采用影射言论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利的行为被予以明确认定是本案判决的亮点之一。本案判决对毕成功的侵权行为明确认定并给予依法惩戒,对类似行为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
至于赔偿金额方面,毕建伟律师坦言:“本案最终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我们起诉要求的金额确实存在一定差距,但我们也同样尊重当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尊重法官最终的判决。”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