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称,今年以来全国歌唱类选拔节目总量明显增多,根据广大观众的意见,为避免电视节目形态单一雷同,为观众提供更多的收视选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电视文化需求,总局将对这类节目实施总量控制、分散播出的调控措施。(本报今日21版报道)
以笔者有限的看电视经历,虽然遥控器在手,但如若任凭你怎样换频道,但几乎很难跳出各种选秀类节目的环绕,趋同的节目类型,雷同而老套的情节,更难免令人产生审美疲劳。而从电视节目的信息传播属性来看,趋同的节目类型,不仅有悖“百花齐放”的文艺宗旨,更意味着恶性竞争,山寨模仿的普遍存在,这对于电视节目影响力与传播力的损害,的确更令人忧虑。
从这个意义上说,既然经济领域可以有宏观调控,文化演艺领域要说也不应放任自流,面对当下被太多“好声音”霸占的荧屏,过于单一雷同的电视节目类型,广电总局出面调控,不仅实行总量控制,更祭出分散播出等调控措施,未尝不是出于“当好家长”的责任心。不难设想,当歌唱选秀类节目不再扎堆,趋同的恶性竞争得以缓解,电视节目的品质与内容也将有望提升,观众也有望重获多元化的收视选项。
不过,尽管笔者并非歌唱选秀类节目的拥趸,对选秀类节目也并无太多兴致。但是,选秀类节目,是否真的到了需要广电总局出手调控的地步,电视节目的制作与采播,又该由谁说了算?如果说对于电视节目的内容确有监管必要的话,相关的权限与边界何在?或许更应首先被厘清。
事实上,电视尽管仍然是强势媒体,但却同样需要面临激烈竞争,无论是想吸引观众眼球,还是让观众手中的遥控器稍作停留,电视节目的编排其实必须遵从市场规律。而既然商业化电视媒体早已在商言商,追求收视率,自然也就无可非议。那么,之所以选秀类节目仍然风起云涌,扎堆荧屏,未尝不是受了收视率的左右。不难设想,假如歌唱选秀类节目真的老掉牙到乏人问津,收视率不济,电视台其实比广电总局更着急,若是有更具竞争力的节目,根本无需调控,人家也早会亮出绝活。
从这个意义上说,广电总局的调控即便真有必要,也只能在合理的边界之内,例如对于违规内容的监管。至于具体的节目选择和编排,只要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则理应属于电视台的自由权限。否则的话,行政化手段的节目调控,总量控制究竟会控制和取缔谁?分散播出又该把谁家的分散到冷僻时段?一手掌控对竞争性节目的生杀予夺大权,不仅无法保证公平,反倒压制竞争,更不乏权力寻租的可能。
一言以蔽之,歌唱类选秀节目是否过多过滥,当然也就不能仅凭你我的兴趣并不在此来判定。真要是这类节目陷入恶性竞争,不受观众待见,自然会被观众用遥控器投票,并受到收视率的惩罚。在这一点上,观众手中的遥控器,大可不必被广电总局的“调控”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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