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传言颍上县国土局一职工,因参加午宴饮酒,酒后在同事车内死亡。这一事件昨日得到证实,死者王某某确系该局正式职工,事发时间为7月12日。该局三名职工违反国家“禁酒令”参加当地一私营企业主的宴请,王某某酒后乘坐同事国土局办公室副主任闫某的轿车,闫某当天也喝了酒,将车开回自己家后,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等到下午4点左右发现时,王某某已经不行了。
7月24日,记者从颍上县了解到,王某某目前已经安葬。对于当天的事发经过,颍上县国土局称,7月12日中午,该局的一名副局长周某、办公室副主任闫某及王某某一起参加一次午宴,该午宴由当地一家私营企业主宴请。宴请中,几人觥筹交错。饭后,王某某搭乘闫某驾驶的红旗轿车离开酒店,而当天中午,闫某也喝酒了。
闫某将车子驾驶回自己所住的小区后,径直上楼回家,将车内的王某某忘得一干二净。直到当日16时许,闫某酒醒后才想起来王某某还在自己的车内,赶紧跑到车内查看,发现王某某已经快不行了。
“喝酒加上中暑,可能导致他虚脱了。 ”颍上县国土局负责人称。事发后,颍上县国土局对于这三名工作人员违反禁令,参加宴请并饮酒,作出处罚,其中闫某已被停职检查,而周副局长已经被上报到县政府及阜阳市国土局等候处理。记者昨天了解到,对于此事,颍上县国土局及阜阳市国土局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此外,有传言称,事发后,颍上县国土局曾支付40万元给死者王某某家属,对此,颍上县国土局称,这40万元是由闫某找国土局所借,并非国土局支付。(安徽商报 记者 吴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