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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诈骗门”变原告 称对方散播其诈骗侵犯名誉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7-12 15:13:00字号:TT

   此案上午开庭

  (记者张蕾 实习记者严琪)持续近两年的张咪“诈骗门”事件又起新波澜。在一审被判偿还投资人齐丽英76万余元后,张咪称自己被公开诬蔑诈骗,将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黄子琦与齐丽英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当事人张咪、黄子琦与齐丽英三人均未到场。

  张咪诉称:2011年8月23日起,艺术中心通过其负责人黄子琦与齐丽英对外散播张咪诈骗投资款150万元的言论,并曾在首都机场对其进行公开侮辱、谩骂,散播原告“诈骗150万元出逃”等诬蔑言论。

  张咪的代理人认为:黄、齐两人指控张咪诈骗,因证据不足,未被警方立案。在此情况下,三被告仍不断用发布微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散播原告涉嫌诈骗等虚假信息,严重侵犯了张咪的人身、财产权利,给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原告要求判定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三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的公开言论均符合事实,故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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