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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斥无罪辩护 曾遭李天一多次恐吓

来源:南宁晚报 2013-07-12 13:05:00字号:TT

  继日前李天一的新任代理律师发表声明,指责公安机关及媒体对李天一构成侵权,并要为其做无罪辩护后,7月11日上午,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作为该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发声明予以回击。

  声明中,田律师对李天一律师此前的声明逐条驳斥,不但认为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对杨某造成身心的巨大伤害,还有悖于律师的职业操守,更指杨某在案发后还受到来自李某某的恐吓和威胁。同时,田参军也认为并无证据表明北京公安局率先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了李的信息,并认为媒体有权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田参军表示,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因为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田律师强调,杨女士曾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李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心和心灵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杨女士更“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田参军还对李天一的新任律师进行声讨,称其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是不顾自身形象和声誉,冒天下之大不韪。

  在此前李天一代理律师的声明中,两位律师首先剑指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认为对方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几乎同一时间各大媒体也公开披露了嫌疑人的姓名、图片和视频,这是“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的侵权报道”。

  对此,杨女士律师认为对方律师的说法是片面的。他认为,并无证据证明是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率先向社会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的,而是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另外,媒体对李天一事件进行报道,也是行使了社会监督职能,虽然某些媒体报道尺度过大,但也不宜据此认为是他们的故意侵权。另外,该声明认为,李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的儿子,从小即在各类公众场合亮相,同样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因此媒体有权对他们的私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此前,李天一的代理律师曾表示,李天一等人是受人唆使才过量饮酒,之后酒后出事的,并认为酒吧之类的场所并没有明显标注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标志,也是一种过失。

  对此,杨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来论证应当对尚未成年人的李某某进行保护,是片面的。他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而李天一的父母并未履行该义务。另外,其父母也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陈家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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