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王洛宾之子诉宁波38家娱乐场所侵权 索赔达56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3-07-08 17:54:00字号:TT

  中新网宁波7月8日电(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慈溪、余姚等法院连续受理38件起诉娱乐场所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原告王海成是曾创作《康定情歌》的已故“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此次起诉索赔总金额达56万余元。

  王洛宾是中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有“西部歌王”的美誉,他一生创作歌剧7部,搜集、整理、创作歌曲1000余首,他创作和改编的《在那遥远的地方》、《康定情歌》等多首经典曲目在民间广为流传,可谓家喻户晓。

  王洛宾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包括其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遗产,均指定由其三个儿子(即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继承,并进行了遗嘱公证。1996年3月14日,王洛宾去世。此后,王氏三兄弟多次在江苏、广东、山东等多地提起维权诉讼。

  2008年3月14日,王海燕、王海星出具了《放弃实体权利声明》,将两人享有的王洛宾作品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王海成一人,并于2009年对《声明》进行了公证。

  今年4月,王海成先后到法院起诉宁波多家娱乐场所,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其父王洛宾去世后,原告依法继承了先父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

  据此,原告要求各被告按照每首歌曲400-500元不等支付赔偿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费用,合计56.87万元。

  此次被起诉侵权的娱乐场所共涉及宁波全市38家娱乐场所,每家分别收录了王洛宾创作歌曲20至30余首不等。涉及侵权的娱乐场所未经权利人许可,向消费者播放由其歌曲改编的MV,从而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表演权。

  为了取证,今年1月,原告王海成的代理人与公证员一起来到宁波,连续几日在当地的娱乐场所消费,使用包厢内的设备按照歌曲名称选歌、播放,房间内的设备完整地播放了王洛宾创作的音乐作品的录像制品。在起诉时,原告提供了消费发票和经公证的全程录像等作为证据,以证明上述娱乐场所涉嫌侵权。

  法官表示,涉及娱乐场所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往大多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原告进行诉讼维权。

  据不完全统计,仅音集协作为原告的维权诉讼就占到了全部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六成以上,这还不包括其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提起的诉讼。如今,王海成等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不论娱乐场所的规模大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分区域集中维权的新现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引起关注。

  目前,该批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