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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低保保障再提标
2013-06-05 10:58:40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将从每人每月 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 3000元提高到 3420元。

    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对我市农村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从今年起,我市还将建立农村低保户冬季取暖补贴制度,对全市农村低保家庭(含农村五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每年一次性400元的冬季取暖补助;对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增发专项生活补助。

    为落实上述政策,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4.2亿元,用于保障各项补助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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