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青岛市教育局转发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即中小学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同时严禁采购河豚鱼 、三文鱼等水产品。
根据该办法,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HACCP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新规还明确学校采购查验食品时要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河豚鱼 、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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