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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设正高级岗位须在一线教学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4-18 12:21:45 字号:TT

  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采访获悉,新方案首次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教师岗位,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高级教师比例由1%提高到2.5%~3%。

  根据新标准,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与小学教师岗位及等级合并,同时设置正高级教师

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时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最高等级应低于高级教师岗位的最高等级。其中,中学高级岗位比例按本单位高级教师岗位比例降低5%~10%,中级岗位比例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中级岗位的比例来确定。

  新规中,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原来的1%提高到2.5% ~3%,换句话说,100名中小学教师最多有3人可享受正高级职称待遇,人数比过去明显上升。此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青岛将按省里要求执行,“设置了正高级教师岗位,相当于给中小学老师评正高职称开了绿灯,不可能没有岗位就先评职称,我们预计近期启动这项工作,今年有可能产生青岛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记者 单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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