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注意,此人年龄55岁左右,经常以等人等借口在各个店铺逗留,趁机偷取商家或者买家的物品!”近日,远洋广场公交站点地下通道的一家饰品店门前,贴出了一张“通缉令”,上面还附了小偷的照片,并且张贴“通缉令”的店铺还不止一家。而饰品店的工作人员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醒顾客和同行注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对此,律师表示商家将小偷照片张贴在店铺门外,涉嫌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
小店饰品皮包多
次失窃
昨天,记者来到远洋广场公交站点地下通道内的这家饰品店门口,看到门后一侧的玻璃上就贴了一张彩色打印的A4纸,上面印有小偷偷东西时的视频截图,从图片里可以隐约看出一名戴着帽子的女子,手里拿着一个口罩,塞在右胳膊下面。据饰品店的工作人员介绍,“通缉令”上的那名女子,去年年底到饰品店里,以看饰品为理由就把店铺里一个价值15元钱的口罩给偷走了。“当时就想不就是一个口罩嘛,丢了就丢了。前两天那一个女的又来我们店里,我看着挺眼熟,就一直注意着她,没想到她差点把一条30块钱的丝巾给偷走了,幸亏发现得及时。”工作人员说,东西虽然不值多少钱,但经常丢东西也让他们感到没有“安全感”。
而离饰品店不远的一家皮包店门口,也贴出了类似的 “通缉令”。“我清点皮包时,发现少了一个,调出录像来才发现原来是一个男的配合一个女的把一个300块钱的包偷走了。”工作人员说,如果店里丢了东西找不回来,则需要值班人员来赔偿,这让她感觉有些“吃不消”。“其实我们也是丢东西丢怕了,要不然不会直接这么贴出来的。”
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
“店里的这些东西其实也不怎么值钱,也不值当报警。把这些小偷的照片贴出来主要是想给同行和顾客一个警示,也是想告诉小偷店里面是有监控设备的,不要随便偷东西。”饰品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他们店里贴出了“通缉令”,店里就没有发生过丢东西的事情。“这样贴出来,小偷即使看见了也基本上不会过来找的,过来找就说明承认自己偷东西了,那样我们就可以直接把小偷送到派出所了。”工作人员说。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表示,商家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店铺门外,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商家如果有视频监控等资料可确定视频中的人有偷窃行为,应将资料和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商家及个人没有权力处置或者处罚小偷,但可向警方报警反映情况,要求其对多次犯案的嫌疑人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以保障自身的权益。(记者 王世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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