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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地方细则全面落地 央地联动调控楼市(图)

来源:新华网-- 2013-04-01 06:09:19 字号:TT

(图表)[北京“国五条”细则]北京市出台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

  图表:北京市出台贯彻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

  北京“国五条”细则昨发布 非京籍购房政策未调整

  从今天(3月31日)开始,二手房将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5年以上惟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京籍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一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昨日(30日)晚间,本市(北京市)发布“国五条”细则的本市落地政策,这份将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

(图表)[上海“国五条”细则]上海“国五条”细则落地:三套房停贷 严征二手房20%个税

  图表:上海“国五条”细则落地:三套房停贷 严征二手房20%个税

  上海“国五条”细则落地:三套房停贷 严征二手房20%个税

  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年上海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并以此作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

  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重庆出台“国五条”细则 深化多项调控措施

  重庆市政府30日晚间发布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七条意见,其中第五条就公众关心的房屋转让所得税作出如下表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对无法根据历史信息核实原值的房产交易如何征税,通知未做说明。

  天津出台贯彻"国五条"细则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31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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