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中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5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综合素质优秀;
(二)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均为A等;
(三)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成绩不低于2A1C;
(四)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突出。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推荐证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初中学校两位任课教师(其中一位是班主任)共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三)初中三年学生历次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个人自述(学生就自己的学习经历、高中学习规划等进行全面客观的描述,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
(五)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籍材料复印件;
(六)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七)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初中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
1.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综合或单项比赛成果及荣誉;
2.校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各级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活动的策划设计者及组织者的证明材料;
3.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及荣誉;
4.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四、测评方式
(一)资格认定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推荐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所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认资格。
(二)综合素质测评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依据推荐学校提供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及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等材料,分别赋予学生A、B、C、D四个等级。
(三)面试
主要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听说能力、思辩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表现。面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基本能力综合测试(笔试)
主要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等相关学科内容。命题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卷面分值150分。笔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录取办法
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笔试情况择优录取。首先,综合素质测评、面试和笔试均须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然后按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六、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评估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
(四)公示形式
学校通过青岛九中网站()、校内张贴方式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招生工作委员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826770 82826648
咨询时间:4月1日-4月16日(8:00-17:00)
七、日程安排
八、本方案由青岛九中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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