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中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10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学生在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优秀;
(二)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均为A等;
(三)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成绩不低于2A1C;
(四)初中三年学业成绩突出。
三、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推荐证明》;
(二)初中三年历次期末考试成绩证明(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供);
(三)两名初三任课教师(其中一位是班主任)的推荐信;
(四)综合素质评定中的相关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是指在初中阶段取得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各项实证性材料。主要包括:
1.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成果应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等。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至少提交一项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至少提交一项成果;
2.学生会、班级、校报校刊、社团组织等的优秀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证明材料;有关学生活动的优秀组织者证明材料;学校及以上大型活动的优秀主持人证明材料;
3.学生在校获得的各种综合或单项荣誉;
4.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优势智能及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及荣誉。
上述标志性成果及荣誉需提交各类材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须经初中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上述标志性成果及荣誉按照1至4项的顺序分类组织材料,同时必须在档案袋首页上逐项标明。其中第1项在录取时作为参考,不进行等级评定。
四、评定方式
(一) 综合素质评定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对2至4项标志性成果及荣誉进行综合评定,每项分为A、B、C三个等级。
(二)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搜集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依据学校面试、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择优录取。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依据其提交的实证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优先录取。
(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到各初中学校,对直升推荐学生进行考察。
(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公示期结束,确定录取名单。
六、日程安排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申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
(四)公示形式
青岛二中招生工作委员会名单、推荐直升录取办法、拟录取学生名单将通过青岛二中校园网()、青岛二中远程教育网()、校园橱窗张贴等形式予以公示。
(五)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8907429、88907255-1145;咨询时间:15:00-17:00(周一-周五);举报电话:88907432。
八、2013年青岛二中推荐直升录取的学生在全体高一新生入学后与其他学生混编,不单独编班。
九、本方案由青岛二中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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