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中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50人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综合素质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均为 A 等;
(二)学业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
(三)学生在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表现优秀;
(四)初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会考成绩不低于2A1C。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直升录取推荐证明》;
2.初中学校两位任课教师(其中一位是班主任)共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3.三年来学生历次期末考试成绩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5.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籍材料复印件一份;
6.初中阶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初中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一份。主要包括:
(1)学生获得的各级各类综合或单项比赛成果及荣誉;
(2)校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各级各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活动的策划设计者及组织者的证明材料;
(3)其它能突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志性成果及荣誉;
(4)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二)测评
1.资格确认
青岛一中自主招生工作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报名资格。
2.综合素质评定
青岛一中自主招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供的初中阶段的标志性成果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分为 A 、 B 、 C 、D四个等级。
3.笔试
科目:数学(60分钟,120分)、英语(60分钟,120分)。
要求:命题突出能力立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成绩分为A 、 B 、 C 、D四个等级。
4.面试
学生参与答辩或辩论,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辩证思维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察学生情感、态度及价值观方面的素养。面试成绩分为A 、 B 、 C 、D四个等级。
(三)录取
依据学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择优录取。首先,笔试、面试等级均需达到 B 等以上(含B等),然后按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等级相同的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四)公示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学校对拟录取学生将通过青岛一中网站()、校内张贴名单两种形式公布,时间为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录取。
四、日程安排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688760
咨询时间:8:00—17:00(周一至周五)
六、本方案由青岛一中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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