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市场价格巡查工作规定》从3月19日起施行,全市市场价格巡查工作随之启动。
据了解,市场价格巡查工作范围主要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宾馆、餐饮店、景区景点、加油站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将重点查处下列六类价格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采取标价与实际不符、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的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将采取日常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等三种方式进行。依据经营者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其守法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B级或者C级,并合理安排巡查频次。其中,A级代表守信,适用于未发现过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对此类经营者,可以半年巡查一次;B级代表警示,适用于存在轻微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对此类经营者,每季度巡查一次,并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醒告诫;C级代表失信,适用于存在较重价格违法行为或者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包括被责令限期整改过的或者立案查处过的经营者,对此类经营者,半月巡查一次;必要时,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记者 周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