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素描
两个与如厕有关的小品让人印象特别深。
一个是尿急之人被公厕守门人百般刁难,最后终于被放行,却为时已晚……
另一个是,某人习惯用公物送礼,从办公室被降到一线,最后被降去守公厕,在公厕再遇到亲朋时,还惭愧地说着“实在没啥好送你的”,硬给人塞一卷卫生纸……
两个小品,讽刺有点权力就耍威风,或者谋小利。而这,正是特权的两种表现。
守厕所的权力都要被发挥到
刚刚过去不久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再一次,反对特权的声音,在社会上回响不绝。
特权,老百姓的眼中钉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这抓住了特权现象的本质,即,特权现象本质上属于一种腐败现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
特权,在等级社会是制度化现象,人分三流九等,官员高居于民众之上,衣食住行都不同。但在当下,表现为权力自肥。一个“特”字,暴露了所有秘密。通过权力在法定意义之外的延伸,获得额外私利,无论是在地位上、在经济生活各个方面,享受超国民待遇,显然超出了公权力的界线。
著名党建专家、《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认为,特权现象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类:领导特权,职业特权,行业特权。
在金字塔式的领导层级制的情况下,随着一级一级往上,权力一级一级增大,领导干部能影响到的范围更宽,能调动的资源也更多,而接受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少,一旦不能严于自律,想要耍特权、享特权,几乎轻而易举。
公检法、工商税等,因着独特权力属性,在民众眼中,特权明显。如工商税在市场经济领域的靠山吃山,公检法的盛气凌人,“自由”裁量等。
特权往往与垄断相连。一些垄断行业风难进雨难进,行业内的人享受着系统内的福利。高管层面,说到薪酬,就呼吁与国外看齐,说到责任,就推说中国国情;一些行业的专业院校,几乎等同于子弟院校,成为行业内员工子女的就业直通车;垄断行业的定价与涨价,即使进行了听证,因为“逢听必涨”,也往往被质疑为走过场。
任建明将特权划分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两类。例如公务员的养老自成一统,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仍旧沿用的传统住房分配现象等属于前者。而央企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萝卜招聘”,“吃空饷”,一些“官二代”们胡作非为却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等,并没有具体的制度支持。相比而言,非制度化的特权,易于识别,也更易于治理,而制度化的特权现象涉及到的人员数量更大,既得利益者更多,更难以治理。
特权都是“纵”出来的
一些长期、多方面的根源,纵容了特权的存在、泛滥。
传统“官本位”思想,让社会对当权者亦步亦趋,提供了特权横行的基础;不够健全的法制环境,监督乏力、执法不严,纵容了特权现象的泛滥;特权者特权意识的膨胀取代自律意识,进一步加剧了特权现象。
“官本位”意识的根深蒂固,让一些人不自觉地对当权者尊着、捧着、让着、哄着。无形中给权力奉上各种特殊待遇。
社会法制尚不健全、法制意识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遇事都想通过关系,得到便利、优先、更好。尤其是当下权力尚有野性,驯顺不足,行为尚欠规范,加剧了不公平竞争,使得资源向特权者聚拢,同时更固化了国人的特权崇拜心理。
面对特权,抬轿子的多,泼凉水的少,或者说,“泼凉水的”形不成声势。对超标消费、公车私用、优先优享、盛气凌人等特权现象,尽管民众的监督意识越来越强,呼声越来越多,但特权者所受到的惩处,却不足以形成警示。
惯纵特权的这些原因,细究起来,任建明认为同样可以划分为制度型和非制度型两类原因。后者如封建思想,“官本位”意识,特权思想等。毫无疑问,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人治色彩强烈等制度型原因,是我国特权现象严重且难以治理的重要方面。
从权力者角度来看,反特权,是一场给自己动手术的行动,出自深刻的忧患意识、高尚的道德品格,和高超的政治智慧。但对特权享有者群体来看,要把口中的肥油吐出来,其抵制与消极可想而知,制度惰性显而易见。
黄苇町对记者分析,“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他认为,特权有一个特点,就是享有特权者很容易有上瘾的趋势,包括想方设法扩大特权。总书记所以将反对特权作为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来看待,就因为特权最大的危害不仅在于享有特权本身,更在于享有特权者因为远离普通人的困苦而无视这种困苦,至少没有解决这些困苦的迫切性。
破冰,已经在行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提出,改革的目标之一指向“四权”,即“废除特权、弘扬民权、约束公权、保护私权”。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制度的调整变化,一些制度化的特权也在渐渐消减。
1998年国家房改以来,国家部委和机关严禁福利分房。2003年8月国务院开始规范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更是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也已经破冰。2010年公费医疗改革全面施行。截至2012年底,至少有24个省区市已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
尽管改革还未能彻底,但已触及特权者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让其明白,特权不是理所当然的。
而对于非制度性的一些特权现象,针对具体的某些方面,已经或正在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附以严厉的措辞。但就已有的一些规定来看,往往缺乏可执行的细则,相关配套措施不足,以及在执行上失之于软,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譬如,在禁止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经商方面,多年来禁令不断。1989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禁止高干子女经商;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发;不到半年后的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
但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法规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缺乏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办法、以及公众监督等配套措施,不利于相关规定的执行。
“八项规定”出台后,习总书记强调,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这也许是“八项规定”所到之处,全国上下一片令行禁止的关键。
特权治理,正需要这样的踏雪留印,抓铁有痕。(王巧捧)
裸特权与“马甲”特权
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任务,深刻分析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五个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32年过去了,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外,其他四个弊端都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尤其是特权现象,就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而且,有的官员一旦沾染上,就嗜特权成癖,陶醉于特权的威力,享受特权造就的盛宴,沉溺于特权下前呼后拥的气派。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有的甚至还在蔓延和滋长。
从特权的外在表现看,特权现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裸特权,就是明目张胆、恣意妄为的特权;一类是“马甲”特权,明知我们党要求“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又心向往之,于是采取一些隐蔽迂回的手法,给特权穿上“马甲”,让人难以抓到把柄。
腐败犯罪 始于特权
腐败分子在搞特权上总是驾轻就熟、无所顾忌,是搞特权的“行家里手”。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利用价格“双轨制”,“走后门”、批条子,在计划内行政审批权上搞权力寻租,发展到把特权延伸到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股权交易、产品审批、违规贷款等各个层面,再把特权拓展到司法领域、组织人事领域。他们搞特权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自己所在的地方和部门,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宋晨光在江西宜春主政时就留下
名言:“什么是市委?市委就是我,我就是市委。”杜世成在任青岛市委书记时,也在大会上公开扬言:“你要不听我的,我就治你。”而王怀忠在任安徽阜阳市委书记时,有人这样给他作了全面概括:王书记一声吼,阜阳1.8万平方公里土地要抖三抖;王书记点了头,事情就好办;王书记拍了板,就没有了不同意见;传说某人与王书记有关系,就被刮目相看;任用干部,王书记说谁就是谁。在腐败分子心目中,哪有一丝一毫的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共产党员在党章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敷衍改革 维护特权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要取消或减少行政审批的特权。这项改革已进行了10年,审批项目已经取消调整了约七成,应当说是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行政审批就是寻租,就是腐败的源头。行政审批改革牵扯到太多官员的利益,于是,他们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维护自己的特权。其表现有三:一是把一项大审批拆分为多项小审批;二是把次要的审批砍掉,把重要的审批保留;三是对原有的审批改头换面,改叫核准制、备案制。总之,以各种理由拒绝放弃特权。现在剩下的审批项目,才是涉及一些部门核心利益的“精华”和“要害”,改革必然要遭到特权维护者更大的阻挠。
与此相关的,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中央到地方,年年都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成效究竟如何?今年1月起,国家又取消了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社会负担约105亿元。但是,比起全年6000多亿的总量,也不过是太仓一粟。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有7600多件,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文件只有30多件,其余的多是“部门法规”或地方“红头文件”。这就说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权力没有关进法律的笼子,许多收费成了部门和地方的特权。
忽悠“程序” 玩弄特权
在干部人事领域,特权的表现也是花样百出。
党中央早在1986年1月《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就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个人说了算。”但实际上,“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并不少见。这里且不说贪官的行径,就是一些还可以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说都过得了关。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把自己的老乡、朋友、“铁哥儿”调到经济发达、环境优越、待遇又高的地方或单位,抛弃公开招考、公开竞争的比较公平的办法,以“引进人才”的名义,把这些人调到自己权力所及的地方或单位。
眼下,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于是,有人便在考察对象的资格上做文章。比如,推荐的考察对象必须是哪年哪月出生,必须是什么文化程度,必须在哪一个或哪几个岗位上工作过多少年,等等。这样,参加推荐的人员一看,立刻就会分析出要求推荐的只能是某一人。表面看来,这些程序是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但实际上,这些程序就是走过场,最终实现了领导提拔某人的目的。这就是权力的妙用。你说这是搞特权吗?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倚仗身份 拓展特权
大量的腐败案例揭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在腐败案件中起了推波助澜以至“开路先锋”的作用。他们兴风作浪的抓手,就是特权。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开辟拓宽特权,有的还成了腐败案的主角。
乔云华在《地狱门前——与李真刑前对话实录》一书中透露,10年前被判死刑的原河北省国税局长李真说过,他在担任前河北省委主要领导的秘书时,有三方面的权力,一是制度赋予的,二是领导默许的,三是自己设法“开辟拓宽”的。这第二、第三类权力,无疑是秘书的特权。
例如,秘书假传领导指示,或者传达时添油加醋,或随意截留,或走音跑调,假借领导旗号,假扮领导面孔,以“二领导”自居,让人弄不清到底是领导的意图还是秘书的意思,又不便细问,许多事,就这样稀里糊涂地办了。秘书还可以为了个人或亲友的利益,向领导隐瞒重要情况和材料,或者在安排领导参加会议、外出活动、找人谈话时,吹“耳边风”,关键时来几句假话,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更危险的,是秘书与领导互相利用,将权力私有化、家族化,领导把秘书当成心腹、代理人,想排挤谁,就让秘书去写谁的告状信;在选举投票时,让秘书私下做“小动作”。秘书“玩”得好,领导就能成为自己“令诸侯”的“天子”,同时又是自己避祸的“观音”。特权就这样把秘书和领导连结起来,同时也把秘书和领导一起毁掉。
假借“改革” 强化特权
公车配备使用上的问题,是老百姓多年来反映强烈的特权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1979年11月《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办、国办1983年5月《关于新任副部长、副省长以上干部生活待遇的几项暂时行规定》,以及1989年9月《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三次重申,正部长级以上干部一人配一辆专车,副部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不配专车。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专车“遍地开花”,不仅厅级干部、县级干部,甚至有的乡镇级干部也配了专车。特权的盛宴,可见一斑。
1994年中央批准中央纪委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五条规定”,其中清理公车配备,只清理购买、更换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的进口豪华小轿车,和对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这一规定,一方面是对领导干部提出这方面廉洁自律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另一方面又带来一个副作用,就是变相承认地(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备专车的现实,使其合法化。车轮腐败愈演愈烈、积重难返,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地方和部门出于对群众呼声的回应,有的也确实想减轻财政在公车上的支出,相继开始了公车改革,其中一种模式就是公车货币化改革。作为一种改革思路,应当允许尝试。但是,从许多地方已经出台的方案看,几乎都变成了每月为在职干部按级别发车辆补贴,官越大补贴越多,高的数千元,最低的三五百元,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区长一年享受8万元车补待遇。这种做法,是假借改革之名,把公车特权直接变现,变相提高官员收入,造成新的分配不公,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固化、强化官员的特权。难怪有群众指责这是一种制度性腐败,是强势群体的集体腐败。公车改革的成败,要看是有利于特权现象的限制和消除,还是有利于特权现象的重新滋长。把旧特权变成新特权不是改革,而是改革的倒退,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欧可智)
追根特权话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由此,特权问题再次受到舆论的关注。
事实上,尽管领导人重视,有关部门也下大力气去治理,但特权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控制,甚至呈现出不断严重化的趋势。
总根源:“权力过分集中”
在我国,为什么特权现象如此普遍?到底有什么深层的原因呢?
前面分析的制度型和非制度型原因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深层原因,那就是“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在1980年讲话中认为,“权力过分集中”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主要弊端。他对于“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或体制是这么描述的:“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其实,集权现象不只存在于党政机关,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里也很有市场。
直白地说,所谓“权力过分集中”体制也就是“集权”体制,与“分权”体制相对应。正是源于这种集权体制,权力才不可能得到有效监督,处于各层权力金字塔顶端的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才可以无限放大,人治强而法治弱的状况才难以改变。从人类数千年政治文明演进的进程,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人类在漫长的古代社会,普遍实行的都是专制集权的体制,国王、皇帝无论如何也无法受到有效监督。在专制时代,不平等、不公平的特权现象是必然的。而到了近现代,从少数西方国家开始,发明了分权体制,取代了集权体制,由此,也为有效监督权力和法治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因此可以说,集权体制是我国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总根源。特权现象之所以难以治理,也正是因为这个总根源从未被撼动或改变。在这种体制下,领导绝对性地掌握着各种稀缺资源和机会,甚至下级和下属的“生杀予夺”大权。于是,不要说领导有什么爱好,就是领导没爱好,下级和下属也会发明创造出来,也会挖空心思予以安排。于是,各种特权现象呈现出“推陈出新”的演变趋势。同时,由于没有人会反其道而行之,当然,即使想也是螳臂挡车、无济于事,结果就只有一个,特权现象愈演愈烈。
只要集权体制这个总根源存在,在中游、下游所采取的任何治理特权现象的措施都不可能起到所期望的作用和效果。只要集权体制这个总根源存在,法治就无法确立,权力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监督。特权现象怎么可能得到治理呢?
核心对策:三权平衡
如果说治理特权现象也需要进行顶层设计或从顶端开始的话,那这个顶层或顶端就是集权体制。毫无疑问,改革集权体制的总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分权体制,实现从集权体制到分权体制的根本变革。这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总要求。
其实,在我国改革集权体制,建立分权体制的大方向已经作为党的大政方针得以确立,而且还提出了一个理论性的分权模式。这就是十七大、十八大都明确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下简称十七大“三权”模式)。这应该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建立什么样的分权体制以及如何建立,却是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分权体制有不同的模式,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有所选择。作者曾经详细地讨论过相关问题(任建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约与协调——十七大以来的理论与实践,《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2年11上)。这里只扼要地介绍三个方面的要点。
首先,我个人认为十七大提出的“三权”模式是科学的、也很符合中国的实际。其次,在“三权”的结构关系上,不应该选择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那样的完全平衡的设计,而应该选择决策权处于相对优势的权力位势,执行权和监督权二者之间应平衡对等的结构。三是,建立十七大“三权”模式,即把它变成我们的现实制度的实现策略问题。总的策略是先进行局部的、部分的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广。比如,可以先在党内试,可以先在一些地方试,甚至只在地方的党内试,还可以先从监督权上寻求突破,即首先实现监督权的分离。
十七大以来,在我国的一些行政村就进行了“分权”体制的试验。例如,现在在浙江全省的3万多个行政村都经民主、直接选举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类似的试验在全国的另一些地方也有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门行使监督权,和村委会、村支委会是分离的,相互间不存在隶属或领导关系。
在行政村可以做到,在党内,在国家层面当然也可以做到。只要认识问题解决了,不再把“分权”当成洪水猛兽,并能看到“分权”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要有足够的政治决心,加上必要的政治智慧,十七大“三权”模式就能较快地从文件上走下来,落地生根,变成我们的、普遍的现实体制。到那时,集权体制就被彻底取代,从而为有效监督权力以及实现法治打下基础,进而为成功治理特权现象、消除特权思想打下基础。(任建明)
反对特权:纪委应有所作为
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泛滥,已经成为党内外人们诟病很多的一个突出问题。无论是公众反映强烈的“三公”问题,还是在相当一些腐败现象的背后,都毫无例外地游荡着一个特权意识的幽灵。这一切,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特权多走一步就是腐败。对这个问题,党的纪委应当有所作为。
反对特权,作为党的各级纪委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有足够理由的。
党章撑腰,理直气壮
党章在“总纲”里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中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这就从党的根本性质上明确了党反对任何特权的坚定立场,从而对包括各级纪委在内的所有党组织都明确提出了反对特权的要求。
党章又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不仅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也为纪委判断和处理党内的特权问题明确了基本的界限。
尤其在党章第44条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的规定(即纪委的三大任务)中,实际上都包含了对纪委反对特权的职责要求。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这一任务,不仅党章中如前所述有明确的反对特权的规定,而且在许多党内法规中(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都有反对特权的要求,因此任何特权行为都是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的,都理应受到纪委的追究。
许多特权现象都是与腐败沆瀣一气的,党内外人们也早已把特权现象作为腐败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那么,作为党内反腐败的专门机关,纪委理所当然地应把反对特权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特权意识特权行为滋生蔓延,在搞特权上我行我素,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并为此炮制种种“名正言顺”的理由,形成冠冕堂皇的政策制度架构,从而使得种种特权行径制度化合法化,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的形式。
如在住房制度改革结束后,一些地方仍然在风景名胜区为领导干部兴建别墅式住房、仍然继续搞福利性分房,这些实际上都属于典型的特权行为。而这类行为在不少时候都被某些貌似合理的外衣笼罩,很难纳入纪委反腐败的视野。这种倾向理应引起纪委的高度重视。
敢于向特权挑战
邓小平1979年在《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中尖锐指出:人民群众对干部特殊化是很不满意的。现在有些事情实在不象话!有的人房子越住越宽畅、越漂亮、越高级。有些人为了自己方便,可以做出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这使我们脱离群众、脱离干部,把风气搞坏了。人们对这些现象很敏感。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没有讲话的权利,人们会问:你们自己怎样呢?
直面现实,现在党内外群众反对特权的强烈呼声,已经大大超出了小平同志30多年前指出的那种情况,但遗憾的是,包括一些纪委在内的党组织却对此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而特权就是属于这类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像权钱交易这类具有较大隐秘性的腐败现象,往往只有极少数人看得见摸得着,而像大搞特权这类具有较大公开性的腐败现象,则是发生在群众身边,许多群众都能感受到,因而群众的反应就更强烈、更普遍。
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领域发生的特权现象,都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息息相关,都牵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也更易激起民怨民愤,甚至因此形成某些不稳定因素。
在其他领域也有类似情况,如近年来发生并激起很大民愤的重庆彭水诗案、辽宁西丰赴京抓记者案、河南灵宝赴沪抓王帅案、重庆网民“方竹笋”被违法劳教案等,其背后,都有一个超越于法律和政策之外之上的霸道的特权在作怪。
只有党的纪律组织对特权逗硬,社会才能对特权强硬,全体人民一起对特权围追堵截,才能将一些普遍化的特权行为尽快清除,才能对社会上的特权思想起到警醒和肃清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北京丰泽园饭庄青年厨师陈爱武对商业部部长王磊多次在饭庄吃饭不给钱少给钱的特权行为,向中纪委举报,中纪委迅即进行了严肃处理,中国青年报为此发表了《敢于向特权挑战的人》的长篇通讯,《人民日报》随即大幅转载。此事轰动全国,也在党内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遍的反对特权的教育。虽时过境迁,但今天党内外群众仍然期待着党的各级纪委在旗帜鲜明地反对特权上有更大的作为。(刘益飞 作者系成都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