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去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商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这项通知到现在已经下发一年多了,可还有超市在销售临期食品时耍花招。“我在百盛超市购买的双汇火腿肠还有4天到期,商家不提示不说,还把赠送的杯子粘在生产日期上,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昨天,市民王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
赠品下面
有“秘密”
小王是一名上班族,工作忙起来经常以方便面、火腿肠充饥。11日下午他在百盛超市闲逛时,发现平时经常购买的“双汇王中王”火腿正在搞促销,每一袋火腿还送一个啤酒杯。正计划买杯子的小王觉得挺合适,顺手就拿了一袋促销的火腿肠。
回家以后,他撕开一根食用,感觉味道不如以前购买的火腿肠,反复查看发现,保质期条码被赠品杯子盖住了,保质期为6个月的火腿肠为2012年9月15日生产的,还有4天就过保质期了。“现在很多超市都设立临期食品专柜,我认为这种火腿肠就该上临期专柜或者进行醒目提醒,而不应该和近期生产的火腿肠放在一起销售。”小王向记者介绍说。
故意遮盖日期属违规
接到小王的投诉后,记者到百盛超市探访。发现除了王先生购买的那款火腿肠赠品粘在保质期条码上外,几乎所有的促销火腿肠也都用赠品盖住生产日期,没有赠品的火腿肠都是近期生产的。所有的火腿肠都放在一起销售,临近保质期的火腿肠夹杂在其中,没有任何提示。但根据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要求,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可放入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算临近保质期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到4天,可放入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销售。
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记者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热线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被执法人员认为是故意用赠品遮挡生产日期,那么商家的行为肯定违规,消费者在取证后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本报记者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