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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大街小区交房水未通垃圾遍地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3-09 06:37:43 字号:TT

十五大街小区交房水未通垃圾遍地

  市民孙大爷最近在延安路附近的“十五大街”收房,遇上了烦心事。“开发商非要先交上物业费再给钥匙,可是我听邻居们说小区里连自来水都没有,这怎么入住?”

  昨天,孙大爷先到开发商处办理了相关手续,然后按照要求进入第二个步骤——交钱拿钥匙,而所交的费用里主要是物业费,他认为不合理就没交,然后到小区里转了一圈,发现小区里许多地方的垃圾还没清理,地面工程也未完全竣工。最让他担心的是,已经交钱拿了钥匙的老邻居表示,房子里自来水还没有通上,住在高层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孙大爷就更不愿意交物业费了。接到孙大爷的投诉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证实了孙大爷要先交物业费再拿钥匙的说法。“这就是我们的规定,先交物业费再给钥匙,不过我们的物业费是从本月20日才开始收的。”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交房小区没有自来水的问题,一名男子表示下周这个问题就会解决,但具体那一天不确定。

  对于“十五大街”的收房程序,记者咨询了市物业办,工作人员康女士表示,先交物业费再领钥匙的程序是不对的,只有开发商完全办理完交房手续,房屋产权完全归业主后,物业公司才和业主有关系,才能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出现程序错误是开发商的问题,业主们应该找开发商维权。

  昨天,在即墨市田横镇购买养老房的市民杜大妈投诉,表示被“阅海山亭”的开发商和物业给坑了:“因为储藏室的纠纷我跟开发商打了一年半的官司,诉讼期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领钥匙,现在要交房了却让我把诉讼期内物业费全补上,这是啥道理?”

  一室两卖引纠纷

  杜大妈告诉记者,2009年的时候,他和老伴看上了即墨田横镇 “阅海山亭”的一套房子,年底交房款的时候,开发商表示房子的储藏室卖重了,在离杜大妈房子较远的地方补偿给她一个储藏室,杜大妈不同意要求退款,开发商盛翔房地产公司表示只给赔偿3000元,双方因为储藏室的纠纷对簿公堂,官司打了一年半,最终杜大妈胜诉,开发商按照双倍的价格给了杜大妈补偿。胜诉后杜大妈去年6月份去开发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在前天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了产权手续。“我这个人很好说话,当时他们承诺给我们一分地,但是现在没有了我也没太计较,并且主动要求从去年6月份交物业费,谁想物业公司却并不满意。”杜大妈气愤地说。物业公司让她将打官司期间的物业费都交上,要不然不给钥匙。杜大妈认为那段时间不仅钥匙没给,就是手续都没办完,所以物业公司应该找开发商要物业费,开发商却不认这笔账。

  物业费要得没道理

  对此,记者首先联系了物业公司,一名姓潘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刚到,不了解情况,要负责人给记者解释收物业费的原因,可是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接到物业公司负责人的解释电话。记者又联系了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姜经理,姜经理表示虽然双方因为储藏室纠纷打官司,但是房屋已经可以入住,所以杜大妈应该交物业费,不过他表示在记者介入后愿意和杜大妈商谈此事。

  对于此纠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分析认为,房子没过户,物业公司和业主就没有关系,其服务收费自然也就和业主没有关系;对于开发商来说,储藏室是房屋的附属物,因储藏室产生的纠纷同样应该算违约,违约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所以从哪个角度讲,物业公司的损失都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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